源贺 遗令敕诸子
吾顷①以老患辞事,不悟天慈降恩,爵逮于汝。汝其毋傲吝,毋荒怠,毋奢越,毋嫉妒。疑思②问,言思审③,行思恭,服思度。遏恶扬善,亲贤远佞。目观必真,耳属必正。忠勤以事君,清约以临己。吾终之后,所葬,时服单椟④,足申孝心,蒭灵明器⑤,一无用也。
(《北史》卷二十八)
我很快就会因为年老多病辞去官职,想不到仁慈的皇帝降恩,让你们能够继承爵位。你们不要骄傲吝啬,不要荒废懒惰,不要奢侈越制,不要嫉妒他人。有疑惑就问,说话要周密,行为要恭敬,穿着要合宜。遏制恶行,发扬善行,亲近有德之人,疏远谄媚的人。眼睛看东西一定要真,耳朵听声音一定要正。忠诚勤谨事奉君主,清廉俭约对待自己。我死之后,安葬时,穿平日的衣服,用单层的棺木,就已经足以表达你们的孝心,随葬的蒭灵和冥器,一样也不要用。顷:顷刻,很快。思:应当,要。审:详细,周密。时服:穿平时的衣服。椟(dú):棺。蒭(chú)灵:古代送葬用的茅草扎的人马。蒭,同“芻”,“芻”即“刍”的异体字。明器,即冥器,一作盟器。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器物,一般用陶或木、石制成。
源贺(407 年—479 年),北魏时人,原姓王,名破羌。太武帝拓跋焘赐姓源,赐名贺。曾任平西将军、散骑常侍、殿中尚书、冀州刺史、陇西王、太尉等官职,死后赠侍中、太尉、陇西王印绶。
这是源贺临死前对儿子们说的一番话。作为封建社会中的高官,源贺没有以富贵骄人,也没有放纵子弟,而是对他们提出严格要求。他针对自家孩子的实际情况,告诫他们“毋傲吝,毋荒怠,毋奢越,毋嫉妒”,这对所有家境富裕的子弟来说,都是应该引为教诫的。而“疑思问、言思审、行思恭、服思度”等要求,则对所有人家的子弟来说,都应该这样去做。源贺还对自己的葬礼提出节葬的要求,不事铺张,一切从简,可谓廉洁的典范。
杨椿 诫子孙
我家入魏之始,即为上客,给田宅,赐奴婢、马牛羊,遂成富室。自尔至今二十年,二千石、方伯不绝①,禄恤甚多。至于亲姻知故,吉凶之际,必厚加赠襚②;来往宾僚,必以酒肉饮食。是故亲姻朋友无憾焉。国家初,丈夫好服彩色。吾虽不记上谷翁时事③,然记清河翁时服饰④,恒见翁著布衣韦带⑤,常约敕诸父曰:“汝等后世,脱若富贵于今日者,慎勿积金一斤、彩帛百匹已上,用为富也。”又不听治生求利,又不听与势家作婚姻。至吾兄弟,不能遵奉。今汝等服乘,以渐华好,吾是以知恭俭之德,渐不如上世也。又吾兄弟,若在家,必同盘而食,若有近行不至,必待其还,亦有过中不食,忍饥相待。吾兄弟八人,今存者有三,是故不忍别食也。又愿毕吾兄弟世,不异居、异财,汝等眼见,非为虚假。如闻汝等兄弟,时有别斋独食者,此又不如吾等一世也。吾今日不为贫贱,然居住舍宅,不作壮丽华饰者,正虑汝等后世不贤,不能保守之,方为势家所夺。
我们杨家自入北魏以来,就做了朝廷的上宾,朝廷不仅赐给田地、住宅,而且还赏赐仆人和马、牛、羊等,于是我们便成了富贵人家。从你出生到现在二十年,杨家的人任二千石的郡守、刺史等官的连绵不断,享受到的俸禄和各种优恤很多。至于亲戚朋友,不管他们是有喜事还是有不幸之事,我家都一定要厚加馈赠,给予钱财和衣物;对待来往宾客,也一定要用酒肉款待。所以亲戚朋友对我家都没有什么不满意的。北魏建国初期,男子都爱好穿丝绸彩服。我虽然已不记得我的曾祖父在世时的事情,可是还记得我的祖父在世时的服饰,常见他穿着粗布衣服,腰间系着没有装饰的皮带,并常约束告诫我的父辈们说:“你们后辈人,如果比我今天还富有,千万不要积累黄金一斤、彩绸百匹以上,在吃穿用度上炫耀财富。”他既不允许父辈经营产业借以盈利,也不允许他们与有钱有势的人联姻结亲。而到了我们兄弟这一辈,却没有按照祖父的遗训去做。如今你们这一辈人的衣服车马,越来越豪华,因此,我深知奉行祖传的节俭美德,已渐渐不如上代了。另外,我们兄弟之间,若都在家,必同桌共餐,若有人出行近地,大家都一定要等他回来,有时过了中午还没有吃饭,大家也仍然忍着饥饿等待。我们兄弟共有八人,而今活着的只有三个了,所以更加不忍心各吃各的了。我们兄弟都希望直到大家去世,都不分家居住,也不分财产。这些都是你们亲眼看见的,并不是假言虚话。今后,如果听到你们兄弟有分开吃饭的,这就又不如我们这一辈了。我们家族今日并不算是贫贱人家,然而房舍住宅却不作华丽的装饰,正是考虑到你们后世可能成为不肖子孙,不能保住这份产业,将会被有势力的人夺走啊。二千石:汉代称郎将、郡守和知府为二千石,月俸禄百二十斛。方伯:一方诸侯之长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千里之外设方伯。”后称地方长官为方伯。东汉以来,多称刺史为方伯。赠襚:馈赠钱财和衣物。上谷翁:指杨椿的曾祖杨珍,杨珍曾在北魏时任过上谷太守,故称。翁,对老年男子的尊称,《方言》六:“凡尊老,周、晋、秦、陇谓之公,或谓之翁。”清河翁:指杨椿的祖父杨真。杨真曾任河内(郡名,治所在今河南怀州)、清河(郡名,治所在清阳,今河北清河东南)二郡太守,故称。韦带:古时贫贱之人所系的无饰皮带。
北都时,朝法严急①。太和初②,吾兄弟三人并居内职③,兄在高祖左右④,吾与津在文明太后左右⑤。于时口敕责诸内官,十日仰密得一事⑥,不列便大瞋嫌。诸人多有依敕密列者,亦有太后、高祖中间传言构间者⑦。吾兄弟自相诫曰:“今忝二圣近臣,母子间甚难,宜深慎之。又列人事,亦何容易!纵被瞋责,慎勿轻言。”十余年中,不尝言一人罪过,当时大被嫌责,答曰:“臣等非不闻人言,正恐不审,仰误圣听,是以不敢言。”于后终以不言蒙赏。及二圣间言语,终不敢辄尔传通。太和二十一年,吾从济州来朝,在清徽堂豫?⑧。高祖谓诸王、诸贵曰:“北京之日,太后严明,吾每得杖,左右因此有是非言语。和朕母子者惟杨椿兄弟。”遂举赐四兄及我酒。汝等脱若万一蒙时主知遇,宜深慎言语,不可轻论人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