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:案上文云妇人“下堂不哭”,此亦妇人下堂之一例。
“为后”至“为之拜”:为后者不在,谓主人有事外出。有爵者辞,谓不在家之主人有官爵,其摄主无官爵,则以言辞谢宾,云:“己无爵而不敢拜宾。”无爵,谓不在之主人无官爵,则摄主之人为主人拜宾。妇人迎客、送客不下堂;必须下堂时在堂下不哭。男子出寝门〔迎、送宾客〕见人不哭。如果没有女主人,就由男主人在寝门内拜谢女宾。如果没有男主人,女主人就到阼阶下拜谢男宾。如果嫡子幼小,就用丧服包着他抱着,而由人代他向宾客行拜礼。主人外出而不在家,如果主人有官爵〔而代理主人无官爵〕,就对宾客用言词相谢而不拜;如果主人无官爵,〔代理主人〕就替他向宾客行拜礼。主人不在家而在国内,就等他回来〔再殡葬〕;主人在国外,就可以〔不等主人回来而〕按时殡葬。
丧有无后,无无主。丧事有死者无后继人的,而没有无主丧人的。
17.君之丧,三日,子 、夫人杖。五日既殡,授大夫、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揖之 。夫人、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 ,于大夫所则杖。子:此处兼嫡子、庶子及世子而言。
揖之:揖,殓,谓举之而不以拄地。
君:在此指太子。案自其思慕呼亲者言之谓之子,自其统摄群臣言之则必称之曰君。国君死,第三天,孝子和夫人开始拄丧杖。第五天殡后,授给大夫和国君的世妇丧杖。孝子和大夫在殡宫门外就拄杖而行,在殡宫门内就举着丧杖而不拄地。夫人和世妇在她们守丧的房舍中就拄杖,〔在殡宫内堂上〕就哭位就让人替她们拿着杖。太子当有天子所命的使者前来吊唁就去掉丧杖,有邻国之君所命的使者前来吊唁就举杖而不柱地,听候占卜以决定为尸行丧礼事的时候就去掉丧杖。大夫在太子面前就举杖而不拄地,在大夫面前就拄杖。
18.大夫之丧,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、主妇、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。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大夫死,第三天早晨殡后,主人、主妇和家臣头子都柱丧杖。〔遭父母之丧的〕大夫有奉国君之命吊唁的使者到来就去掉丧杖,有奉大夫之命吊唁的使者到来就举杖不拄地。〔卿遭父母之丧〕,内子为奉国君夫人之命前来吊唁的使者要去掉丧杖,为奉国君的世妇之命前来吊唁的使者要把丧杖交给别人拿着。
19.士之丧,二日而殡,三日之朝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、夫人之命,如大夫。于大夫、世妇之命,如大夫。子皆杖 ,不以即位。大夫、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 。子:谓诸庶子。